經濟部(經貿字11450200413號)函: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第五條之一修正發布。
2025-04-15經濟部(經貿字11450200413號)函: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第五條之一修正發布。
修正草案總說明,如后:
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第五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
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八十二年七月九日發布施行迄今,
歷經十二次修正,最近修正日期為一百十二年十月十六日。本次修正係為簡政便民,放寬出進口廠商英文名稱登記審查規定,爰擬具本辦法第五條之一修正草案。
修正條文:第五條之一 出進口廠商文名稱是否相同,應就其主體名稱及組織種類審查;主體名稱或組織種類不
相同,其英文名稱為不相同。英文名稱中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可資區別之文字、符號、空格者,縱其主體名稱及組織種類相同,其英文名稱視為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