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港洲際二期S17、S18碼頭地磅及附屬設施出租公開招商甄選案

2024-12-04

高雄港洲際二期S17、S18碼頭地磅及附屬設施出租公告
依據:依「商港法」及「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租賃經營標的:
(一)高雄港S17、S18碼頭地磅及附屬設施,承租面積平面圖如本契約附件1、2(面積為980.36㎡),設施項目如本契約附件3。
(二)各投資人得於投遞甄選文件前,向本分公司申請現場會勘,後續將以現況點交。
二、契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共計2年。
三、使用目的、經營限制及港區規定事項:
(一)使用目的:作為經營港區貨物或車輛過磅業務使用。
(二)經營限制:
1.不得儲放國家法令禁止之違禁品。
2.非經本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物範圍內進行契約約定以外之作業及進儲下列危險物品:
(1)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IMDG CODE)所列九大類危險品。
(2)環境部公告列管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3.最優投資人應配合洲際二期散雜貨碼頭裝卸需要,營運地磅設施,除高雄港作業休息日無法作業外,不得擅自停止作業且不得要求港區裝、卸之貨物或車輛均須交由 最優投資人過磅。
4.最優投資人收費類目之收費標準,不得高於「國際商港港埠業務費之項目及費率上限標準表」所訂類目或經商港主管機關頒定之新費率類目之收費標準。5.最優投資人每年應依度量衡檢定檢查辦法等規定,定期辦理地磅設備檢定作業及負擔相關費用,並提供檢定合格證書等相關資料予本分公司棧埠事業處備查(南星管理中心,電話:07-562-2921)。
四、投資人之資格條件:
(一)一般資格:
1.單一公司: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並存續之公司。
2.經營項目為商港區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倉儲業、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或國際貿易業之其一者。
(二)財務資格:實收資本額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三)本案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案,不接受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申請。
(四)投資人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現有訴訟繫屬或仲裁尚未確定者不得參與。
(五)本公開甄選案之最優投資人逾期未簽約,該投資人及當時之負責人(或經理人)曾任或現任他公司負責人(或經理人)之業者,不得再次參與本甄選案。
五、甄選方式:
採「單項評比」方式辦理,甄選程序依公開甄選須知第十三條辦理。
六、招商文件購領方式:
(一)費用:每份新臺幣300元整。
(二)親自購取: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13日(星期五)止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9時至17時)向本分公司業務處契約管理科【地址: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20號(棧4-3庫),電話:07-5622228】洽購。
(三)郵購:於113年12月9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將投標文件附大型回件信封並註明購買「高雄港洲際二期S17、S18碼頭地磅及附屬設施出租公開招商甄選案」招商文件,用限時掛號郵寄至【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20號(棧4-3庫)】「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業務處」。
七、收件截止時間:甄選文件應於113年12月16日9時前寄達【高雄郵政9-33號信箱】或投入位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業務處標單箱】,逾期視為無效。
八、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1.時間:113年12月16日11時。
2.地點: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高雄市鼓山區蓬萊二路1號2樓(維護管理處會議室)】。
(二)第二階段(單項評比):
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家數達一家以上(含一家),則進行單項評比。
九、押標金:新臺幣50萬元整。
十、聯絡資訊:業務處契約管理科陳小姐(07-5622228)。
十一、其他事項請詳閱公開甄選須知及契約草案。

相關檔案 |

 附件1-甄選須知(S17 18地磅)1131115 附件2-契約草案(S17 18地磅)1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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