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3年11月7日(出口日期為準)起,停止印度「AMUL DEHYDRATION」之貨品分類號列「0910.30.00.00.3 薑黃(鬱金)」產品輸入查驗申請。
2024-11-12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3年11月8日FDA食字第1131303302A號)函:
自113年11月7日(出口日期為準)起,停止印度「AMUL DEHYDRATION」之貨品分類號列「0910.30.00.00.3 薑黃(鬱金)」產品輸入查驗申請。
一、旨揭製造廠輸臺之薑黃粉產品,經本署邊境查驗檢出蘇丹色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簡稱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及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
二、為維護消費者食用安全,依據食安法第34條規定,自113年11月7日起停止產地為印度,製造廠為「AMUL DEHYDRATION」,之貨品分類號列「0910.30.00.00.3 薑黃(鬱金)」輸入查驗申請。
三、食品輸入業者基於自主管理及企業社會責任,應確認輸入產品之安全衛生,落實自主管理,以確保產品安全無虞。
四、有關產品邊境檢驗不合格資訊,可至本署首頁/主題專區/不合格食品專區/邊境查 驗(網 址: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2411/加工食品及相關產管制措施項下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