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

2024-07-02

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歐盟之鋼鐵產品應先經經濟部核准,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39&pid=786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