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函:有關清潔用途酒精性商品之酒精標示事宜。

2021-11-08

經濟部函:有關清潔用途酒精性商品之酒精標示,實質上究為乙醇或異丙醇?倘商品上之主要成份標標示示為酒精,應進一步標示為「酒精(乙醇)」,「酒精
(異丙醇)」,「乙醇」或「異丙醇」。
商品主要成份為異丙醇,其標示為酒精者。或主要成份為乙醇,其標示為酒精者,均依照經濟部110年7月26日(1100259020號函)所述方式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