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告:

2021-07-16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告:延長「新冠肺炎疫情而致經公告輸入食品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延遲抵達事之暫行措施」110年12月31日。
經公告輸入食品應檢附證明文件者,應以正本為原則,且真實未經偽造或變造。如確因疫情,無法提供正本者,得向食藥署申報與敘明理由,後補紙本證明。如獲函告得用電子證明,向該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免檢附紙本者,得免附後補紙本證明。